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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规范
手术麻醉后ICU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09日   

手术麻醉后ICU制度

建制:较大医院(市级以上)麻醉科应建立围手术期ICU,主要收治麻醉前后危重患者,也可以和恢复室一起管理,统属麻醉科领导,麻醉科指派专人负责,麻醉科医师主要负责各重要器官功能的维持和治疗,如呼吸功能,循环功能及体液内稳定等方面。

收治范围:1严重创伤和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生理功能者(心脏、大血管、器官移植);2 术前有严重并发症(冠心病、高血压、肺功能障碍及产科子痫等)术后需要监护或支持呼吸、循环功能者;3 术中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跳骤停,需要加强监护治疗者;4 围手术期各种休克患者;5 其他多器官功能衰竭及DIC者。

人员: ICU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ICU医疗、教学、科研及护理各项工作。医师4-5人,24小时值班,密切观察患者,及时处理险情。护士长1-2名全面负责ICU护理工作,训练一支合格的护理队伍,负责护士排班、分工、药品器械准备,护理质量考核,及ICU护士培训,仪器维修及保养等。ICU设备应有专人维护。

设备:麻醉科ICU应设在手术室附近,房间应能够隔离,最好设有净化病房。收治器官移植术后患者。监测仪器、治疗设备及监护内容与其他综合ICU相同。

出室标准:原发疾病基本控制,各主要脏器功能恢复或能够代偿生命体征稳定30分钟以上,转回原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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