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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设置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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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设置和建设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咖啡屋 日期:2009年09月05日 访问次数:

第一章麻醉科设置和建设
第一节麻醉科建制和编制
一、麻醉科是医院建制申的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在行政管理和业务上手术室归属麻醉科主任及护理部双重领导。
二、麻醉科的建制:县级以及含县级及相当的医院均应成立麻醉科,直属院长领导,一般应下属手术室,特殊情况可与手术室分设。麻醉科与手术室业务不同,任务不宜混合,应分别工作。麻醉科主任需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至少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市级300张床以上或三级甲等医院的麻醉科主任则宜由具有大学学历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担任。麻醉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则需具有更高学历、具有创新精神与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在建科的同时,各医院应对麻醉科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作好计划,并抓紧抓好。
三、麻醉科医护人员编制: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和国家医院管理学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具有手术室的医疗单位,手术科室床位与手术台比例为25:1,手术台与医师比例为1:1.5-2,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比例为1:2。承担体外循环心脏手术等麻醉任务,应酌情另加编制。开展术后疼痛治疗增加编制1、2人。在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必须开设疼痛门诊,其编制不应少于3人,疼痛病房编制参照外科病房的医师编制。麻醉恢复室的床位与医师比例为3:1,床位与护士比例为2:1。ICU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另定。麻醉科应配备麻醉护士,三级医院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以加强麻醉药品、器械、监测仪器以及麻醉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麻醉科医师需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规范化培训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严禁独立从事麻醉工作。麻醉科的医疗任务具备高风险性,且与手术科室及非手术科室的医疗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其任务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执业医师承担,护理人员及其他无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得从事临床麻醉业务。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五、麻醉科的工作内容与任务:凡成立麻醉科的医院,应根据我省《综合医院分级评审内容与标准(麻醉科部分)》确定麻醉科的工作内容和任务。除完成临床麻醉与院内急救复苏工作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及相当的医院还应开设:
(1)麻醉后恢复室:主要治疗麻醉后呼吸、循环功能恢复不全,作为回普通病房前的过渡。
(2)疼痛诊治门诊或开展麻醉与疼痛治疗工作,运用神经阻滞等各种麻醉技术诊治各种疼痛性疾
病,并根据需要开展无痛人流、无痛腔镜及无痛介入治疗及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麻醉咨询工作。
(3)三级甲等医院除开设疼痛门诊外,还应在麻醉恢复室的基础上建立麻醉后重症监护治疗病房
(PICU),主要接收全麻后尚未清醒或呼吸功能恢复不全。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对危重及难以回房的患者继续观察治疗,对保证患者手术麻醉后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非常重要。病房由麻醉科PICU建制医护人员值班,特殊病情由相关科室协助处理。
六、二级以上医院麻醉科要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和)主任医师的结构比例合理,县市级医院需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麻醉科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地市级医院应由副主任医师或相当于副主任医师水平的主治医师担任麻醉科主任;三甲医院,省级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主任医师(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副教授)担任麻醉科主任。
七、二级以上医院麻醉科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组,如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与复苏、麻醉与疼痛治疗等。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麻醉应根据医院专科发展情况和科室人才专长,发展专科麻醉,如普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产科麻醉、小儿麻醉等。
第二节仪器设备
一、麻醉设备
1·麻醉机:包括普通麻醉机和多功能麻醉机,其数量与手术台比例为1:1。
2·气管内插管全套器具:咽喉镜、气管导管、管芯、面罩、牙垫等。
3·一次性硬膜外穿刺包和硬膜外、腰麻联合穿刺包,其包内应含有抽药和注药过滤器。
4·氧治疗设施。
5·附件:开口器、舌钳、通气道、人工呼吸器、麻醉操作盘等。
6·微量输液泵:每个手术台应配1台,微量注射泵:每个手术台应配1或2台。
7,输血、输液及患者体表的降、复温装置。
8·麻醉记录台、听诊器等。
二、监测仪器
1·多参数(含血压、心电图、脉搏血氧饱和度仪、体温)以上的生命体征监测仪(有示波、记录装置),每个手术台配备1台。
2·心电除颤监测仪(胸外、胸内除颤电极),每个手术单元必须配备1台,10个手术台以上者应配备2台。
3·三级以上医院须配备有创性血流动力学监测仪。
4,开展全身麻醉的医院在条件具备时应配备周围神经刺激仪、肌肉松弛监测仪。
5·应用麻醉机进行全身麻醉在监测仪中需含有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监测模块或单独的呼气末二
氧化碳分压监测仪。
6·三级医院必须配备麻醉气体监测仪、血气生化分析仪、血糖测定仪等。孔开展心脏直视手术及脏器移植手术的单位必须配备心排血量监测。
8·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开展全身麻醉的医疗单位应配备麻醉深度监测仪(脑电、诱发电位及心率变异监测)。
三、其它
1·三级医院应配备自体血液回收装置。
2·三级以上医院必须配有1或2台纤维咽喉镜或纤维气管镜。
3·麻醉科必须配有电子计算机,用于贮存资料、统计分析、科学研究及麻醉管理。
4·各级教学医院及三级甲等医院应配有幻灯机、投影仪,用于示范和教学及学术交流。
第三节基本设施
1,办公室:为业务活动的主要场所,如晨会、病例讨论、业务学习、资料书写等,配备写字桌和办公台。三级医院应另设专用办公室,供科主任、主任医师办公。
2·麻醉准备室:提供麻醉用药、器械和用具的场所,进行麻醉前各项准备工作和麻醉后清理、消毒工作,其面积应在15#以上。
3,仪器室:仪器室面积不能小于每个手术台3m2,用于存放各种麻醉基本设备及仪器。
4·麻醉恢复室:使患者安全度过麻醉恢复期,应配备监测仪器(心电监测、脑电监测、肌松监测)、呼吸机及急救器材。床位数根据各医院的情况和需要配置,参考配置为:床位数与手术台数之比为1:1·5-2或与24h手术例数之比1:4,并有办公台、药疗室等。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麻醉后重症监护治疗病房(PICU)。
5·三级以上医院应设有麻醉研究室或麻醉实验室:包括研究场所和各种实验研究相应设备、药品及计算机处理系统。
6·资料室或资料图书柜:储存科室各种资料、图书、文件等。
7·示教室:教学医院的麻醉科应配备教学示教场所,进行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
8·男、女值班室和总住院医师值班室。
9·储藏室:储存备用麻醉记录单、各种登记本和常用药品、用具的库房。
第四节技术标准
按照我国医院评审标准,对各级医院的麻醉科
开展麻醉标准要求如下:
1·二级综合医院:"
(1)腰麻、能麻、硬膜外及臂丛神经阻滞麻醉。
(2)静脉复合及静吸复合麻醉。
(3)心肺复苏。
(4)一般胸科手术的麻醉。
(5)常见小儿手术的麻醉。
(6)术后镇痛。
2·二级医院重点专科
(1)困难的气管内插管技术、复合麻醉、硬膜外阻滞、腰麻及神经丛阻滞麻醉。
(2)心、肺、脑复苏。
(3)为各专业进行的手术提供合适的麻醉。
(4)急重症患者的麻醉。
(5)各种术后镇痛
3·三级一般综合医院
(1)除二级医院的标准要求外,应开展心血管手术麻醉。
(2)控制性降压麻醉。
(3)具备术中、术后的呼吸、循环、水及电解质平衡的监测条件和调控技能。
(4)完善处理各类休克、危重患者和疑难重大手术的麻醉。
(5)完成各年龄组患者的麻醉。
(6)能完成内分泌疾病(含肾上腺疾病)手术的麻醉。
(7)参与危重病例的抢救工作。
4·三级甲等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
(1)麻醉范围及要求标准同三级一般综合医院。
(2)各种器官移植麻醉。
(3)设置麻醉重症加强监护室(专科ICU)、麻醉恢复(苏醒)室。
(4)麻醉门诊与疼痛治疗(包括癌症恶痛治疗)。
(5)各种复合麻醉、吸人+静脉全麻,以及满足临床各科的各种麻醉。

统计指标(包括相关指标)
(1)急诊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享80%
(2)病房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享84%
(3)麻醉死亡率乓0,02%
(4)麻醉科医疗文书齐全率100%。
(5)医院综合感染率: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
(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享95%(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乒80%
(7)完成指令性任务100%
(8)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9)成份输血使用率:二级医院享50%,三级医院享80%
(10)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为零。
第五节常备药品
麻醉科常备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吸人麻醉药:安氟醚、异氟醚、七氟醚、地氟醚、氧化亚氮。
静脉麻醉药:丙泊酚、@@@@@@;依托咪醋、硫喷妥钠、羟丁酸钠。
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普鲁卡因、布比卡因、罗哌卡因、地卡因。·
肌肉松弛药及桔抗药:松弛药:维库溴铵、潘库溴铵、派库溴铵、阿曲库铵、琥珀胆碱。

拮抗药:新斯的明、依酚氯胺、加兰他明。
镇痛药及拮抗药:镇痛药:吗啡、派替陡、芬太尼、舒芬太尼、阿芬太尼、瑞芬太尼、曲马多。拮抗药:纳洛酮、多沙普仑。
血管扩张药:硝普钠、硝酸甘油、乌拉地尔、三磷酸腺甘等。
镇静催眠药:苯巴比妥钠。
神经安定药及括抗药:安定、咪唑安定、氟哌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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